德仁财税|近期,出口退税政策有所调整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121

新变化
1、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取消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
2、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02下调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3、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03实施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产品清单详见,可自行去查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4〕15号)

什么是出口应征税货物?
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使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常见的主要为’两高一资”货物,即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货物,如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部分塑料及制品年不包坪屯兴加丁日年伤物]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x征收率
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