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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社保 | 试用期不缴社保,待考核通过后补缴,可以这样吗?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330

日前,一位粉丝留言咨询:“新到公司,签合同时,发现没有缴纳社保的约定,问人事,回答说由于我还在试用期,暂时不交社保,等通过试用考核后,到时会一并补缴,请问这样可以吗?”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社保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和打工人应当参缴社保并按时足额缴纳,这既是企业和打工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企业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企业的角度考虑,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保,万一职工在试用期不幸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承担相应费用。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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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可见,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工伤赔付风险

对企业而言,少缴一时的快乐,不仅不能真正意义上的帮自己减轻资金负担,后续还有可能面临员工的劳动仲裁申请,承担法律责任,为企业信誉降分啊。

而从员工个人的角度考虑,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离职,可能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养老待遇的高低就与缴费年限等有关。

所以,在试用期也应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获得充分的社会保障。

因此,单位之前不给劳动者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

对于用人单位出现未缴、少缴社保

员工该如何申请社保补缴?

对于社保补缴,要遵循一定的方式方法。具体补缴程序,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程序进行:

第一步:与单位协商,这是最好的方式。这是补缴社保要把控的关键点,也是成功补缴社保的捷径。

第二步:由单位出面申请补缴,个人配合缴费。如果个人申请补缴,社保经办部门是不会受理的,所以,社保补缴必须获得单位同意,这也是社保补缴最为关键的一步。

第三步:社保经办部门同意补缴后,按照当地社保补缴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了。注意补缴时,个人是不需要承担罚款和滞纳金的。

第四步:如果单位或者社保部门不同意补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直到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如果胜诉了,拿着法院判决书就可以补缴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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