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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注册公司|多处取得工资违法被稽查?点击查看正确的汇算方式

发布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331

前面讲了讲几期有关个税的内容,引发了不少共鸣。有小伙伴留言:他的朋友(我怀疑无中生友,哈哈)存在多处收入,来自不同单位,该怎么处理个税问题呢?
先看看下面的案例

其实,从这个处罚可以看出,这个毛某少交的个税2W多其实并不算多。但是我们的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征管力度加强了,依法处理,针对虚假填报年度所得、未进行年度汇算、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行为,税务机关开始进行稽查,并进行处罚。温馨提示一些朋友,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想着蒙混过关,这是典型的偷税漏税行为。

自然人取得多处工资,拒不汇算是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但是个人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不一定是违法,前提是金钱来途正当。

个人能否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其实,员工同时与两个单位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禁止事项,一个人能否同时与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决定权在于用工单位。如果用工单位均知情并同意,一个人是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法规里明确提到了存在纳税人同时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的情况,所以说一个人同时取得多处任职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也是没有问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第二年汇算时选择任一单位做汇算清缴。

在两个公司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公司都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是允许的,若是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对于缴纳的社保,是哪个公司缴纳就那个公司申报扣除。
也可以选择在一个单位享受5000元的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扣缴义务人在为其申报个税时,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
个人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另外一处必须按照劳务报酬计税!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前者是劳动者的出勤时间、岗位职责受用人单位约束,时间上通常也是长期”为主,例如,半年或一年以上。后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以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达成协议。例如,一场演讲、翻译一篇稿件。
所以,两处及以上取得收入是以哪个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据以上表述来判断。

个税自行合并纳税申报
 
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必须由个人自行合并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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