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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注册工商|公司茶水间购买茶点,计入“办公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359

在上一篇《澄海注册公司|员工出差请客户吃饭花费2000元,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中小德谈到一项“员工福利费”,有粉丝小伙伴希望我具体展开描述,今天在这里就展开说一说。

公司茶水间购买的茶点

办公费or职工福利费?

其实,每一个问题都还是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供自家员工使用

此时属于集体福利,计入职工福利费即可(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本身就不能抵扣,因此,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取得专票的话,做不抵扣勾选处理即可。

二、会议室开会消耗

自己人开会消耗,计入办公费即可,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自己人和单位以外的人一起开会(属于一种商务接待),这种属于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专门用于外部赠送的

直接赠送客户茶叶、酒等礼品,一般来说应做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购买茶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如果赠送对象是公司,无须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赠送对象是自然人,应该涉及代扣代缴个税。

公司为员工报销的体检费
一定属于“职工福利费”?

不一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个税缴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

企业食堂给员工提供就餐服务,若员工先花钱吃饭,企业再给每位员工发放餐补,由于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费是可以分清的,餐补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但,如果员工免费就餐,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无法分割,则不用缴纳个税。

这里提及几个误区:1、办公室购入的桶装水是用于办公的,应该计入“办公费”中;2、为员工购买服装的费用应该区分用途,用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是工作中必须配置的,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用于提升公司形象,要求员工工作时穿着,应该计入“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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